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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09日 14:13:16 作者:小编 点击:
院教字〔2018〕8号
 
 
运 城 学 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的要求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绘图、翻译、查阅文献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组织工作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学术报告能力;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  选  题
 
第四条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优先选择科研、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由学生在指导教师主导下自己确定,也可由教研室向学生推荐。所有选题都应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文科学生不宜合作撰写论文。理科学生如需共同做一个课题,则必须明确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第八条  特殊专业学生可以通过音乐会、美术展览等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根据学生选题方向,由学院(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鼓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院(系)负责做好协调和平衡。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篇。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允许从校外聘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外聘教师应由本人填写外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5)并提供相关证书,经各学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提供资料线索和方法指导,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把关。
3.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种表格,根据学院(系)的安排参与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配合教学管理人员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4.加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管理,严把毕业论文(设计)的政治方向关,培养学生严肃的学习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防止论文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任务书下达后要认真执行。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经教研室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独立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并按《运城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文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一万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如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撰写一万字以上的调查记录。理工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八千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如果撰写应用性论文,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同时,要有实验过程的详细实验数据和记录。设计类题目可根据特殊情况适当灵活。
第十五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管理。请假应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撰写论文时间三分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以不及格论。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要求,文科一般在一万字以上,理科一般在八千字以上。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安排为12—14周。鼓励各学院(系)提早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将学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各学院(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应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安排好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动员。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一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4),做好各种条件准备。
第十九条  各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和质量考核表(见附件11)。教务处也要跟踪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六章  答  辩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进行答辩。各学院(系)组成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设定5-9人(奇数),由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课题答辩组,课题答辩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奇数)。
第二十一条  由校外人员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小组,也可根据需要在实习单位组织答辩,但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包括读书卡片或笔记、社会调查记录、实验数据和记录等有关资料,请假旷课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规范和学术重合率检测(学术重合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0%)。审查通过者,发给答辩许可证(见附件9),方可参加答辩;否则不得参加答辩,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答辩前的评阅工作。由答辩组组长指定评阅人。评阅人要认真仔细地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根据评审标准(评阅人用)[见附件12(2)]写出评语。答辩组要在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退还本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认真准备,拟出答辩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
第二十五条  答辩组长组织答辩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答辩组须事先对每个学生至少设置两个重要问题,并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见附件10)。答辩小组依据评审标准(答辩小组用)[见附件12(3)],初步给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中,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最高等级为良好。最终的优秀毕业论文和不及格论文要经二次答辩确定。
第二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严格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标准(答辩委员会用)”[见附件12(4)],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最后成绩并给出评语。毕业论文(论文)成绩评定,优秀一般不超过5%,良好不超过50%。答辩委员会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系部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通过校内或校外专家盲评抽检,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系)要向教务处递交本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见附件1)、质量分析报告(见附件16)、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见附件13)。提交递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指导教师的评语、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小组意见),并填写“运城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见附件14)。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划拨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各学院(系)应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编辑学年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条例》(院教字〔2006〕6号)同时废止。